照明燈具使用規范,是保證安全生產、安全照明的前提,應注意事項如下:
1、必須在預定電壓、頻率下使用燈具,凡接地的燈具必須經常檢查接地情況。
2、在電氣、煤氣、煤油爐等取暖器的上方及其附近或直接遇到蒸汽的場所,不應使用普通燈具。
3、盡量不要在有煤氣、蒸汽等危險場所修理燈具。
4、室內使用的燈具不能移至室外使用。燈具不能安裝超過指定瓦數的燈泡。
5、換燈、拆卸罩子和保險絲時,必須切斷電源。
6、對安全照明燈具應作定期檢查,確保不發生異常。
7、不能將紙和布之類物品放置在照明器的近處或蓋住照明器。
8、應用溫水擦洗燈具,不能用汽油、揮發油等擦洗。
9、燈具的金屬部分不能隨意使用擦亮粉。燈具背后的灰塵宜用干布或撣子清掃。
10、在使用燈具的過程中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停止使用,切斷電源,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