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防爆

本部分為GB3836系列的第1部分,對應于IEC60079-0:2007《爆炸性環境第0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英文版)。

led防爆燈車間安裝規范

本部分為GB3836系列的第1部分,對應于IEC60079-0:2007《爆炸性環境第0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英文版)。

本部分修改采用IEC60079-0:2007。與IEC60079-0:2007相比,主要的修改有:

——在范圍一章中增加了注7:在GB3836的本部分中出現的“隔爆外殼”和“隔爆型”是同義詞。

——增加了I類電氣設備的特殊要求,見附錄C;

——增加了I類手持式或支架式電鉆(及其附帶的插接裝置)、攜帶式儀器儀表和燈具外殼的要求;

——增加了對金屬制成的I類電氣設備接線空腔內表面的涂漆要求;

——對于開關、熔斷器和燈具補充規定中增設“警告標志”的相關條款不適用于I類電氣設備的規定;

——在“耐熱試驗”和“耐寒試驗”之間增加了時間間隔;

——在制造商責任一章中增加了取得防爆合格證的檢驗程序,見附錄D;

——將IEC標準中的附錄C(資料性附錄)改為附錄G,將IEC標準中的附錄D(資料性附錄)改為附錄E,將IEC標準中的附錄E(資料性附錄)改為附錄F。

本部分修訂并代替GB 3836.1-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1部分:通用要求》。

與GB 3836.1-2000版相比,本次修訂的主要變化有:

—— 將“爆炸性氣體環境”修改為“爆炸性環境”;

——將爆炸性粉塵環境的要求并入本部分;

——設備分類增加了III類(爆炸性粉塵環境用電氣設備);

——增加了超聲波能量限值、電磁輻射能量限值和“靜電”要求;

——增加了設備保護級別(EPL);

——將“n”型電氣設備納入通用要求,即首先要符合通用要求的規定;

——重新引入了設備使用的環境條件;

——將產品標準帽燈、本質安全系統和電阻式伴熱器納入本部分;

——修改符號“U”和“X”的定義,與現行用法一致;

——在制造商責任一章中增加了防爆合格證的要求;

——增加了環境溫度和連續運行溫度(COT)的定義;

——在溫度一章中增加了“外部熱源或冷源”作為環境影響的因素;

——在II類電氣設備的含輕金屬外殼材料中增加了對輕金屬“鋯”的含量的要求;

——第16章改寫了電纜和導管引入的術語,與普通工業使用的術語一致;

——對燈具的補充規定中,透明罩可由網孔小于2500mm2的保護網保護(老標準中為50mm×50mm);

——在型式試驗中主要增加了接地連續性試驗和非金屬材料表面起電試驗;

——明確了標志的次序、關聯設備的詳細標志、特定氣體的標志、小型設備的標志等;

——標志的要求更加細化,增加了防爆合格證編號和超小型電氣設備和Ex元件標志的要求;

——增加了“使用說明書”的條款。

本部分的附錄A、附錄B、附錄C和附錄D為規范性附錄,附錄E、附錄F和附錄G為資料性附錄。

本部分由中國電器工業協會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防爆電氣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9)歸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單位:南陽防爆電氣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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